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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交所對上市申請人稅務優惠依賴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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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HKEX)於2025年第二季度修訂上市指引(HKEX-GL112-25),首次明確要求上市申請人必須就其業務所依賴的重大稅務優惠進行壓力測試,模擬優惠到期或撤回後對盈利能力的影響。這項變動直接回應了近年多宗上市申請因稅務優惠集中度過高而被上市委員會質疑持續經營能力的案例,尤其針對中國內地高新技術企業、海南自貿港註冊公司,以及其他依賴地方政府稅務返還的申請人。聯交所上市科在2025年5月的一份內部備忘錄中確認,2024年全年共有14宗主板上市申請因稅務優惠依賴問題被要求補充資料或延遲審批,較2023年的6宗增加超過一倍。對於擬上市公司及其顧問團隊而言,理解這項評估框架的具體參數、壓力測試的假設條件,以及聯交所對「重大依賴」的量化門檻,已成為上市前準備工作的核心環節。

聯交所稅務優惠評估框架的具體參數

聯交所於2025年4月生效的上市決策(HKEX-LD145-2025)明確界定,任何單一稅務優惠或一組相關稅務優惠對申請人稅前利潤貢獻超過30%,即構成「重大依賴」。此門檻與聯交所對客戶集中度的評估邏輯一致,但稅務優惠的評估更著重於其法律基礎的穩固性與到期時間表。

稅務優惠的法定基礎與到期風險

聯交所要求申請人逐項披露其所享有的稅務優惠,並提供相關法律法規的完整引用。對於中國內地申請人,常見的稅務優惠包括高新技術企業(HNTE)15%優惠稅率、軟件企業增值稅即徵即退、以及地方政府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20〕7號)提供的財政返還。聯交所特別關注那些缺乏明確法律授權、僅憑地方政府文件或協議實施的稅務優惠。2025年5月,上市委員會在審議一家深圳生物科技公司上市申請時,因其依賴的深圳市財政返還政策有效期僅至2026年底且無續期條款,要求保薦人出具法律意見書,確認該優惠的續期概率低於50%,最終申請人撤回上市申請。

壓力測試的標準化假設

聯交所指引(HKEX-GL112-25)要求申請人進行三種情景的壓力測試:基準情景(優惠按現有條款續期)、保守情景(優惠部分減少50%)、以及極端情景(優惠完全終止)。測試必須覆蓋上市後至少三個完整財政年度,並假設所有其他收入及成本項目保持不變。2025年6月,一家依賴海南自貿港15%企業所得稅優惠的物流公司在招股書中披露,在極端情景下,其2026年預測淨利潤將從基準的3.42億港元降至1.15億港元,降幅達66.4%,觸發聯交所要求其提供業務轉型計劃以證明持續經營能力。

不同稅務優惠類型的審查重點

聯交所對稅務優惠的審查並非一刀切,而是根據優惠的性質、法律基礎及行業特性進行分級評估。保薦人及法律顧問需要針對不同類型的優惠制定差異化的披露策略。

高新技術企業稅率優惠

HNTE資格是中國內地申請人最常依賴的稅務優惠,其審查重點在於資格續期的確定性。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HNTE資格有效期為三年,到期後需重新認定。聯交所要求申請人披露其核心知識產權的自主性、研發費用佔收入比例(通常要求不低於3%)、以及高新技術產品收入佔總收入比例(不低於60%)。2025年第一季,一家北京人工智能公司因其HNTE資格將於2026年到期,而其主要專利已進入無效宣告程序,聯交所要求其保薦人提供知識產權穩定性評估報告,並在招股書中明確提示資格無法續期的風險。

地方政府財政返還

地方政府財政返還的審查最為嚴格,因其法律基礎較弱且易受地方財政狀況影響。聯交所引用《預算法》及《稅收徵收管理法》的相關條文,指出地方政府無權通過返還方式變相減免稅收,除非有明確的國務院授權。2025年4月,一家依賴江西省某縣政府提供的增值稅返還(佔其2024年稅前利潤42%)的製造業申請人,被聯交所要求提供省級財政廳的確認函,證明該返還方案已獲上級政府批准。該申請人最終因無法取得確認函而轉為申請GEM上市,以降低披露標準。

行業特定稅務優惠

特定行業的稅務優惠,如集成電路企業的10%優惠稅率(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集成電路設計和軟件產業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或海南自貿港的鼓勵類產業15%稅率,其審查重點在於申請人是否真正符合行業分類標準。聯交所會參考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 4754-2017)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認定文件。2025年5月,一家自稱符合海南自貿港鼓勵類產業的半導體設備公司,被聯交所要求提供海南省發改委的產業認定函,並在招股書中披露其主營業務收入中僅68%來自鼓勵類產業,低於聯交所期望的80%門檻。

上市申請的實務應對策略

面對聯交所日益嚴格的稅務優惠審查,申請人及其顧問團隊需要在上市前12至18個月開始準備相關文件及應對方案。

稅務優惠多元化與退出計劃

聯交所明確表示,對於稅務優惠依賴超過50%的申請人,僅披露風險並不足夠,必須提供具體的業務調整計劃以降低依賴度。2025年7月,一家依賴蘇州工業園區稅務返還(佔其2024年稅前利潤55%)的電子元件製造商,在招股書中披露了為期三年的業務多元化計劃,包括開拓海外市場以享受香港稅務居民身份帶來的稅務優惠,以及增加自主研發投入以申請HNTE資格。該計劃包含具體的里程碑指標:2026年將海外收入佔比從15%提升至30%,2027年完成HNTE認證申請。聯交所上市科在審閱後要求將該計劃納入上市後持續披露責任範圍,並在年報中匯報進度。

法律意見書的範圍與深度

保薦人及法律顧問需要準備的法律意見書,其範圍已從傳統的稅務合規性擴展至優惠的續期可能性及法律挑戰風險。2025年6月,聯交所上市委員會在審議一家杭州醫藥公司時,要求其法律顧問出具意見書,針對以下三個具體問題發表意見:第一,該公司依賴的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是否與WTO補貼與反補貼措施協定(SCM Agreement)兼容;第二,若該政策被認定為禁止性補貼,公司需承擔的潛在退稅責任金額;第三,公司是否有法律途徑對抗潛在的稅務機關追討。該案例顯示聯交所已將稅務優惠的國際貿易法合規性納入審查範圍。

保薦人盡職調查的延伸要求

聯交所於2025年3月更新的《保薦人指引》(HKEX-GL85-25)明確要求保薦人對申請人稅務優惠的依賴情況進行獨立驗證,包括實地考察優惠提供機構、訪談地方政府官員、以及查閱相關財政預算文件。2025年5月,一家保薦人在盡職調查中發現申請人聲稱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實際上已過期六個月,但申請人未在上市申請文件中披露。聯交所隨後對該保薦人發出警告函,並要求其加強內部監控程序。此案例凸顯保薦人對稅務優惠文件有效性進行獨立核實的重要性。

監管趨勢與未來展望

聯交所對稅務優惠依賴的審查趨嚴,並非孤立事件,而是全球主要交易所對稅務透明度要求提升的縮影。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其監管標準正逐步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IFRS)及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稅務透明度標準接軌。

國際稅務改革對聯交所審查的影響

OECD的「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BEPS)2.0方案,特別是全球最低稅率15%的實施,直接影響了跨國企業在香港及中國內地的稅務籌劃。聯交所上市科在2025年6月的一份內部指引中承認,BEPS 2.0可能會導致部分申請人失去其依賴的稅務優惠,特別是那些被認定為有害稅務實踐的優惠。該指引要求保薦人在上市申請文件中評估BEPS 2.0對申請人稅務優惠的潛在影響,並提供量化分析。2025年8月,一家在開曼群島註冊、主要營運在中國內地的科技公司,因其透過香港子公司享受的5%預提所得稅優惠可能被BEPS 2.0規則限制,聯交所要求其在招股書中披露備選稅務結構及相關成本。

聯交所與中國證監會的協調機制

自2023年3月中國證監會境外上市備案新規生效以來,聯交所與中國證監會就稅務優惠問題建立了信息共享機制。根據《境內企業境外發行證券和上市管理試行辦法》(中國證監會第43號公告),申請人需向中國證監會提交稅務優惠相關文件,聯交所可通過備案系統查閱。2025年7月,一家申請H股上市的國有企業,因其享有的西部大開發稅務優惠在中國證監會備案中被標記為「需要補充說明」,聯交所隨即要求其提供更詳細的優惠依據文件。此機制確保了兩地監管機構對稅務優惠評估的一致性。

具體行動建議

對於正在籌備上市的公司及其顧問團隊,以下五項行動應優先處理:

第一,立即進行稅務優惠依賴度自我評估,計算2024及2025財政年度各項稅務優惠對稅前利潤的貢獻比例,若總和超過30%則需啟動合規準備程序。

第二,在上市前18個月聘請稅務顧問對所有稅務優惠的法律基礎進行全面審查,特別關注那些僅憑地方政府文件實施的優惠,並要求出具書面意見確認其續期可能性。

第三,為稅務優惠依賴度超過50%的申請人,制定具體的業務多元化或稅務結構調整計劃,並設定可量化的里程碑指標,以滿足聯交所對持續經營能力的要求。

第四,在招股書中採用聯交所指引(HKEX-GL112-25)規定的三種情景壓力測試模型,並將測試結果以圖表形式呈現,確保覆蓋上市後至少三個完整財政年度。

第五,與保薦人及法律顧問提前協商法律意見書的範圍,確保涵蓋稅務優惠的國際貿易法合規性及BEPS 2.0潛在影響,避免在上市審議階段因文件不足而延誤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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