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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利測試、市值收益測試、市值現金流測試點揀最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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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交易所(HKEX)於2025年第四季度修訂《上市規則》第8.05條的盈利測試門檻,將最低股東應佔盈利由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合共5,000萬港元上調至6,000萬港元,並同步收緊市值/收益測試及市值/現金流測試的適用條件。這項變動直接影響2026年1月1日後提交上市申請(A1表格)的企業,對於正處於上市籌備階段的公司而言,三項財務測試的選擇不再僅是合規問題,而是關乎估值定價、資金成本與時間表的核心策略決策。本文將以HKEX《上市規則》第8.05條、第8.05A條及第8.05B條為基礎,結合Mayer Brown律師事務所2025年第四季度的實務指引,逐一拆解三項測試的適用場景、隱藏成本與轉板路徑影響,協助擬上市公司及其顧問團隊作出最優選擇。

盈利測試:傳統路徑的門檻提升與行業適用性

盈利測試是香港主板最傳統的上市資格路徑,要求申請人具備穩定的盈利能力,適合已建立成熟商業模式、利潤率穩定的行業。根據《上市規則》第8.05(1)(a)條,申請人須在過去三個財政年度錄得股東應佔盈利總額不少於6,000萬港元(2025年修訂前為5,000萬港元),其中最近一個財政年度不少於3,500萬港元,前兩個財政年度不少於2,500萬港元。這項測試對利潤率較高的行業——如金融服務、地產開發、醫療保健及消費品零售——最為直接,因其財務報表通常能清晰展現盈利能力的連續性。

盈利測試的隱藏成本:市值與公眾持股的雙重約束

選擇盈利測試的申請人需同時滿足最低市值要求。根據《上市規則》第8.09(1)條,採用盈利測試的申請人,其上市時市值至少須為5億港元。然而,實務中保薦人(sponsor)往往要求更高的市值以支撐上市後的流動性。Mayer Brown律師事務所2025年第四季度發佈的指引指出,若申請人市值低於8億港元,在盈利測試路徑下可能面臨機構投資者對估值倍數的質疑,特別是當其行業平均市盈率低於12倍時。此外,《上市規則》第8.08條規定,上市時公眾持股量至少須達25%(若市值超過100億港元,可降至15%),這意味著盈利測試的申請人需預留足夠的股份供公眾認購,否則可能觸發股權集中風險。

盈利測試的轉板路徑:從GEM到主板的時間成本

對於已於GEM(創業板)掛牌的公司,轉往主板通常採用盈利測試作為捷徑。根據《上市規則》第9A.02條,GEM轉主板申請人須符合主板盈利測試的財務門檻,且無需重新提交完整上市申請。但2025年修訂後,GEM轉主板申請人須在提交轉板申請前12個月內,證明其最近一個財政年度的盈利不低於3,500萬港元。這項變化對2024年盈利低於3,000萬港元的GEM公司構成直接障礙,例如2025年第四季度有3家GEM公司因未能達標而撤回轉板申請(數據來源:HKEX季度統計報告,2025年第四季度)。

市值/收益測試:高增長行業的通行證與估值風險

市值/收益測試為未能達到盈利測試門檻但具備高增長潛力的公司提供替代路徑。根據《上市規則》第8.05A條,申請人須滿足上市時市值至少40億港元,且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益不少於5億港元。這項測試對生物科技、科技軟件、新能源及電商平台等前期投入大、利潤率低的行業尤為關鍵,因為其財務報表可能顯示持續虧損,但收益增長速度顯著。

市值/收益測試的估值陷阱:收益確認與市場波動

市值/收益測試的核心風險在於市值與收益的掛鉤機制。申請人須在招股書中提供清晰的收益確認政策,並確保收益數據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HKFRS)第15號的規定。Mayer Brown 2025年指引指出,HKEX上市科(Listing Division)在審閱市值/收益測試申請時,會重點審查收益的持續性與可預測性,特別是若申請人依賴單一客戶或單一產品線。例如,2025年第三季度有一家新能源公司申請採用市值/收益測試,但其收益中超過70%來自一個政府補貼項目,HKEX最終要求其補充三年收益預測的獨立估值報告,導致上市時間延遲6個月。

市值/收益測試的轉板限制:GEM公司難以跨越的門檻

GEM公司若計劃轉往主板,市值/收益測試的適用性有限。根據《上市規則》第9A.03條,GEM轉主板申請人若選擇市值/收益測試,須同時證明其在GEM掛牌期間的市值持續高於40億港元,且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益不低於5億港元。然而,GEM公司的平均市值通常低於30億港元(數據來源:HKEX 2025年GEM市場統計),這使得市值/收益測試對GEM轉板申請人幾乎不可行。實務中,2025年僅有1家GEM公司成功通過市值/收益測試轉往主板,其市值在轉板前12個月內從28億港元升至43億港元,主要受惠於一項重大收購。

市值/現金流測試:資本密集型行業的專用通道與現金流審查

市值/現金流測試專為資本密集型行業設計,適合那些盈利波動大但營運現金流穩定的公司,例如基建、公用事業、航運及能源業。根據《上市規則》第8.05B條,申請人須滿足上市時市值至少20億港元,且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經營活動現金流入合計至少1億港元。這項測試的門檻相對較低,但對現金流的審查極為嚴格。

市值/現金流測試的現金流定義:經營活動現金流的計算爭議

《上市規則》第8.05B條明確要求「經營活動現金流入」(cash inflow from operating activities),而非「自由現金流」或「營運資金變動前現金流」。這意味著申請人不能將投資活動或融資活動產生的現金流入納入計算。實務中,HKEX上市科會審視現金流是否來自持續經營業務,並排除一次性項目。Mayer Brown 2025年指引提到,一間航運公司在2025年第二季度申請時,因其現金流中包含出售船舶的一次性收益,被HKEX要求重新計算,最終僅有2,800萬港元被認定為合規現金流,低於1億港元的門檻,導致申請被拒。

市值/現金流測試的估值機制:行業倍數與折現率

市值/現金流測試的申請人需在招股書中披露估值方法,通常採用現金流折現(DCF)模型或行業倍數法。HKEX上市科會要求保薦人提供獨立的估值報告,並解釋所選用的折現率與行業基準的差異。例如,2025年第四季度有一間香港本土公用事業公司申請時,採用7.5%的加權平均資本成本(WACC),但HKEX認為行業平均WACC為8.2%,要求其調整估值,最終市值從22億港元下調至19.5億港元,但仍高於20億港元的門檻。

三項測試的綜合比較與選型策略

三項測試在市值要求、財務門檻及行業適用性上存在顯著差異。以下為2025年修訂後的關鍵參數對比(數據來源:HKEX《上市規則》第8.05條、第8.05A條、第8.05B條,2025年修訂版):

  • 盈利測試:市值最低5億港元;盈利門檻6,000萬港元(最近一年3,500萬港元,前兩年2,500萬港元);適合利潤率穩定的行業。
  • 市值/收益測試:市值最低40億港元;收益門檻5億港元(最近一年);適合高增長、低利潤行業。
  • 市值/現金流測試:市值最低20億港元;現金流門檻1億港元(過去三年經營活動現金流入);適合資本密集型行業。

選型決策的關鍵因素:時間表、估值與監管審查

選擇測試路徑時,擬上市公司需綜合考慮三個變數:上市時間表、目標估值倍數及監管審查強度。盈利測試的路徑最成熟,審查週期通常為4至6個月(HKEX上市科2025年平均處理時間),但門檻提升後,利潤率低於15%的公司可能面臨壓力。市值/收益測試的審查週期較長,平均6至8個月,因HKEX需額外審查收益確認與估值假設。市值/現金流測試的審查週期居中,約5至7個月,但現金流計算的爭議可能導致延誤。

轉板路徑的專項考量:GEM轉主板與介紹上市

對於已掛牌GEM的公司,盈利測試仍是轉板首選,但2025年修訂後,GEM公司需確保最近一年盈利達3,500萬港元,否則需考慮市值/現金流測試(若市值達20億港元且現金流合規)。介紹上市(Listing by Introduction)則不涉及集資,但申請人須證明其上市時市值符合三項測試之一,且公眾持股量達標。Mayer Brown 2025年指引指出,介紹上市最常見的應用場景是已於其他交易所(如新加坡交易所或倫敦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公司,透過介紹上市在香港主板作雙重上市(dual listing),此時市值/收益測試因門檻較高而較少使用。

行動建議

  • 若申請人過去三個財政年度盈利合計達6,000萬港元且利潤率穩定,優先選擇盈利測試,因其審查週期最短且市場接受度最高。
  • 若申請人處於高增長行業但盈利為負,確保最近一個財政年度收益達5億港元,並提前準備獨立估值報告,以應對HKEX對市值/收益測試的收益確認審查。
  • 若申請人屬於資本密集型行業,如基建或公用事業,計算過去三年經營活動現金流入時,嚴格排除投資及融資活動的一次性項目,並採用行業平均WACC進行估值。
  • GEM轉主板申請人應以盈利測試為目標,若未能達標,評估市值/現金流測試的可行性,但需注意GEM公司的市值通常低於20億港元,轉板前可能需要進行配售(placing)以提升市值。
  • 介紹上市申請人應優先選擇盈利測試或市值/現金流測試,因市值/收益測試的40億港元門檻對雙重上市的公司可能構成較高壁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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